|
|
|
|
区域:江苏省/常州 类别:
新闻动态 人气指数: 发布作者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08-5-8
|
|
投诉时间:4月27日
投诉人:李先生
投诉内容:
4月27日下午3点多,我在位于南大街的沃尔玛超市购物。当我正在家居区蹲下挑选灭蚊灯时,突然上方有硬物落下,击中我的头部。我抬起头以后,发现砸中我的是原本陈列在货架上方的一台健康秤,站在我身旁的一名女士连声说“对不起”。我当时也没觉得什么,就去结账。在此过程中,渐渐觉得头疼、头晕。
我于是找到超市服务员,可沃尔玛超市方面说这并不是他们的责任,只能将我送到医院,至于检查费用得由我自己出。我认为超市应出检查费用。
记者调查:
记者下午4时左右赶到沃尔玛超市,见到李先生时,他说他的头很晕,还有些疼。
在李先生被重物击中的家居区一货架前,记者看到,货架共有6层,灭蚊灯在货架的最底层,货架的五六层均有同一种家用健康秤,李先生说,砸下来的就是这种秤,当时向他说“对不起”的女士已不知去向。
沃尔玛超市的当班负责人冯先生了解情况后认为,从李先生说的被砸后有人说“对不起”情况来判断,是有他人动了货架上的货物才导致健康秤落下,砸中了李先生。冯先生特别说明,沃尔玛员工工作期间一律着工作服上岗,而这人据李先生称并未穿沃尔玛的工作服,说明不是沃尔玛的员工。冯先生认为,若是超市员工的原因给李先生造成伤害,超市将承担责任,但从目前情况来看,给李先生造成伤害的并非超市员工,所以他认为超市不应承担责任。
李先生要求看超市的监控录像,以确定当时说“对不起”的人不是超市员工,但被拒绝。冯先生称,超市的监控录像一般人不可随意查看,若问题上升到相关的法律层面,他们可以提供监控录像。
冯先生最后表示,他可以让人陪同李先生去检查,并支付一般的挂号费及检查费,但仅以个人名义,不代表沃尔玛公司。李先生随后在超市一员工的陪同下去医院检查。
对此钟楼消协有关人士表示,《消法》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李先生在超市购物受到损伤,说明超市在安全保障方面存有瑕疵,即使是因第三人,即向李先生说“对不起”的女士导致损害发生,超市方面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。超市承担责任后,可以再向第三人,也就是那位向李先生说“对不起”的女士追偿。该人士认为,沃尔玛超市应先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当晚李先生再次来电称,CT检查后,医生说暂时没有问题。
|
|
|
|
|
|
|
|